作者|王奇生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1920年代两湖农民运动的中心口号是“打倒土豪劣绅”,但“土豪劣绅”具体指哪些人,国共两党均缺乏明晰的界定。1927年1月和3月,湖南、湖北两省虽然分别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湖南还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然而条例对“土豪劣绅”的定义十分含糊和笼统,如同同时期的“反革命”概念一样,既带有浓烈的专断性,又富有浓烈的任意性。“土豪劣绅”与“反革命”是1920年代革命中最被滥用的两个词汇,也是当时对立各方相互污名化的重要话语。湖南农运高潮中,甚至出现“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极端说法。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发动政变的一方甚至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其实在众声喧哗的“打倒土豪劣绅”口号的背后,还隐藏着地方精英之间的权力斗争。湖南农运中有一个非常重要却长期被学界忽视的群体,乃小学教师。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最初发表的版本中附有一个“湖南各县农会会员统计表”,收入《毛泽东选集》时被删除了。表内详细列举了各县农协会员成分,内中除雇农、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手工业者、小商人和妇女外,专门列有“小学教师”一项。这一项很独特,也最值得注意。最多如衡阳,有2256名小学教师加入农会。其次如长沙有1425名,华容有1216名,湘潭有1100名,宁乡有600名,湘乡有540名。其他县亦有数十到数百名不等。按理,小学教师不属于真正农民,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小学教师加入农会?他们在农民运动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近代以来,湖南的教育相对发达。尤其在湘军时代,出外做官的人很多,官绅为了光宗耀祖,大修祠堂,大办族学,废科举兴新学后,“族与族之间互相竞争,于是招收外人,扩大范围,成为正式的学校”。与科举时代相比,就读新学的读书人数量有增无减。据1923—1924年的统计,湖南全省小学(包括初小、高小)有15246所,教职员有33491人。平均一所小学约两名教职员。当时湖南共有75县,平均每县有小学203所,有教职员446人。长沙、浏阳等县,初级小学多达近千所,湘潭、宁乡、平江、湘阴、澧县等县有五六百所。这意味着小学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农运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小学教师大多加入了农民运动的行列中。小学教师的参与程度,与农运有着密切的联系。五四时期凡新式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新青年、新学生比较多,新文化、新思想的传播比较快,其后中共党团组织也就比较容易建立。农运同样如此。中共中央很早就提出要以乡村小学教师为媒介去动员农民。中共湖南区委在农民运动议决案中特别指出:乡村小学教师和手工业者,文化程度多比真正农民略高,而“乡村小学教师的生活状况,与佃农及手工业者相差不多,而容易领受革命要求与革命知识,我们要从这种人中找出农民运动的领袖人物。”“农村小学教师实际是天然地站在输送新思想于农村的地位。”中共在湖南最早的一批党团员,多为城市青年学生和小学教师。毛泽东本人也当过小学教师,当其在湘潭、湘乡等地着手建党和开展农运时,亦从联络乡村小学教师入手,“先从土豪劣绅手中夺取农村的学校阵地”,作为开展革命的立足点。中共在其他省区也有以“抓到地方教育权,安插我们的同学当教员,作农民运动的基础”的做法。只是这一策略似以湖南落实得最好。民国初年,乡村小学教师一般为高小毕业因经济原因而不能继续升学的年轻学生,以及科举出身的年老的举贡生员。积极投身农运的主要是前者,中共称他们为“半知识分子”。正是这批小学教师,实际成为1920年代湖南农民运动的基层骨干力量。所谓穿破鞋、打破伞的游民和贫农,只是充当革命的马前卒和急先锋,而真正发挥领导作用的区、乡农协委员大多是乡村小学教师。“许多小学校也已经变成了各地方农民运动的机关。”在农运发达的县,由于乡村小学教师大批投身农民运动,导致学校停课,甚至“因教师兼做农运工作,荒废课业,引起一般人渐不信任学校”。1926年《湖南农民协会暂行章程》规定,农民协会分省、县、区、乡、村五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村级农民协会成立极少,一般以乡级农协为基层组织。中国历史上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直到民国初年,国家正式的行政层级仍止于县。而区、乡农民协会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协会的组织触角比国家行政下沉了两个层级,而且能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集基层行政、司法、武力和民间性的社会权力于一身,在湖南一度形成“两套政权”——省政府的统治权与县以下农会的统治权——的局面。这在中国历史上称得上绝无仅有。行政组织每下沉一个层级,均需要巨大的才、财等“组织成本”。农民协会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其“组织成本”虽然低得多,但仍需要相当的组织资源。1927年《中共湘区一月份农民运动报告》即提道:“最近民省部(指国民党省党部——引者注)派出之农运工作人(员)共计203人,其中本校(指中共——引者注)182人,民校(指国民党——引者注)21人。每县协中负专责者平均6人,每区协负专责者最少1人,每乡协负专责者平均0.5人,则其专事农运工作者,应共有3775人。”[中共湖南区委显然无法派出这么多农运工作者,其结果:“各地农协,县协在我们手里;区农协有我们的同志;乡农协没有人。我们的命令,只能到区,不能到乡。”有资料显示:“其时之农运工作人才,十之三为省党部农民部特派员,十之五为当地小学教师,余则为游民无产者。”大体言之,县农协委员多为省党部下派的农运特派员,大部分毕业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且多为中共党员。区农协委员有少数农运特派员,多数为小学教师充任。乡农协委员则部分为小学教师,大部分为游民贫农。中共在深入农村的过程中,不得不依赖小学教师等一批“半知识分子”。中共湖南区委承认:“各地我们的发展:(一)多有偏于一隅的;(二)多找些小资产阶级的半知识分子和乡绅。因此,第一就发生了部落的毛病,第二就只占有上层,不能打入群众中去。”一位亲身经历者忆述:“当时所依靠的,多半是当地的小学教员,真正贫雇农主动发起的可以说没有。”小学教师等“半知识分子”之所以积极投身农民运动,也有自身的利益考量。这批人受过一定的或旧或新的教育,自视为斯文人,自我角色定位不再是农民,然而他们既难以进城谋职谋生,而在农村除了开馆教书,亦无其他出路。而这个时期乡村小学教师的收入十分微薄,年俸仅百元左右,社会声望和地位也相当低。在广东一些地方,小学教员自称“老四”,因当地有“一穷,二死,三麻疯,四教书”之俗语。他们因“受过教育,有知识,有思想,以故对于环境易起刺激和悲观,且欲望比农夫工人高,所以其痛苦深”。乡村权势资源控制在少数豪绅大地主之手,没有他们置喙的余地。中共党团组织的向下渗透和农民运动的兴起,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改变自身地位的机会。小学教师,自有他们的职业,因为从前饱受土豪劣绅的压迫,故趁此时机,出而组织农协……此派多被选为区农协执委,于中小地主及正绅、佃农、自耕农及手工业者,极获信仰。小学教师投身农民运动,对农民运动产生了什么影响,自是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资料显示:“湖南的农民运动,一起来便是政治的争斗”。湖南农运将打倒“土豪劣绅”作为首要目标,明显带有争夺乡村权势的意味。因为这些“土豪劣绅”是乡村的既得利益阶层,是乡村社会的当权派。年轻的“半知识分子”趁机起来造他们的反,赶跑或打倒他们之后,自己可以取而代之。所以,有些地方的农运,是以反对垄断全乡教育大权的劣绅而开始的。 对普通农民而言,减租或分田地也许更有实际意义,而对小学教师而言,打“土豪劣绅”则更有吸引力。“一切权力归农会”,并非归于普通农会会员,而是归于少数农会委员之手。所以湖南农运的中心工作是基层权力的重构,而权力重构的最大受益群体,即是这批以小学教师为代表的基层“半知识分子”。除了打击土豪劣绅,湖南农运中另一项颇具影响的工作是“平粜阻禁”。其时外界对湖南农运的印象,“平粜阻禁是最惹人注视,说农协坏的一件事”。中共湖南区委也认为:“平价阻禁,为农协中最普通之争斗……因平价阻禁而引起政府及社会对农运之反感最甚。”但湖南区委认为“平价阻禁”为贫农所最需要者,“平价阻禁运动之普遍,亦可证明现在农协是在贫农手中。”湖南区委似乎急于向中央证明农协是在贫农手中。其实,相对于贫农,“平粜阻禁”与小学教师的利益更密切相关。因为“一般手工业者、小学教师,必须买米”。一般农民毕竟自己种田,至少可以部分粮食自给,而小学教师则完全要靠买米生活,所以他们对“不准谷米出境、不准抬高谷价、不准囤谷居奇”最为积极,而对“不准加租加押”、“不准退佃”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热情反而次之。实际上,中共湖南区委在1927年1月发布的通告中明确指出:“现在因各地阻禁平粜的结果,谷价日见低落,金融闭塞,自耕农、佃农等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将有脱离农协之趋势。”为什么自耕农、佃农反对“平粜阻禁”?因为“从前自耕农、佃农等,都是用谷米兑换油、盐、棉花等杂货,以调剂生活。现在因谷米不能出境,谷价低落,各地商店都拒绝不要谷米,都要现钱才有货卖,农民无现钱就不能购买货物,就感觉十分困难。”所以,最希望“平粜阻禁”,或者说“平粜阻禁”的最大受益群体,是小学教师、手工业者和雇农等部分人。而这部分人,实际只占农会会员的少数,而自耕农和佃农才是农会会员的多数。以农运发达的湘乡县为例,其农会会员成分为:佃农占48.0%,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28.4%,雇农占8.6%,手工业者占14.7%,小学教师占0.3%。在1927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唐生智转述当时流行的对湖南农运的一种说法:“安分的农民没有参加,而为一般不耕田的人和一般不努力耕田的人所领导的农民运动。”这一说法并非完全捏造。掌握基层农会权力的小学教师,可能也包括一批手工业者,均是“不耕田的人”。而“不努力耕田的人”则指在农运中充当打手和急先锋的一批“游民”。这两部分人确实是湖南农运中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忽视小学教师在湖南农运中扮演的角色,就难以理解湖南农运为何以打倒“土豪劣绅”和“平粜阻禁”为首要目标。无论是广东的小豪绅反抗大豪绅,还是湖南的小学教师打击“土豪劣绅”,都以争夺乡村权势资源为目标。但在乡村社会,权势资源总归有限,受益者只是少数人。即使做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而农会权力势必为少数农会委员所把持,普通的农会会员未必能真正尝到权力的滋味。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普通农会会员有可能袖手旁观,甚至如广东出现“农民对于协会工作,永不发生兴趣”的现象。不过,激烈的斗争能够补救这一缺失。无论是广东的械斗,还是湖南的打击“土豪劣绅”,其实际情形虽然与中共的阶级斗争理想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斗争和冲突一旦起来,就会迅速建构起仇恨,双方剑拔弩张,便无妥协回旋的余地,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也可能被颠覆。斗争越激烈,群体内部的凝聚力越强,群众的斗争激情也越高涨。对于“斗争性动员”的意义,中共早有认识:“因为农民团体若无受外敌之压迫,是易陷于松散,故农会之有敌人,诚为促进农民运动进步之好机会。”“只有从斗争中出来的农民组织,格外有基础。”所以中共就反对“和平的农民运动理论”。彭湃在海丰开展农运时,也以“运动太过平和为可惜。” 每次群众运动,中共都要首先确定斗争对象,使群众分化,争取多数,打击和孤立少数。一旦一方的声势压倒另一方,就迫使中立者站队,而不得犹疑徘徊于两者之间。在湖南,由于将少数地主打入“另册”,不准其加入农会,使他们感到“孤立”和低人一等,“摈在农会的门外,好象无家可归的样子”。原本观望者怕入“另册”,便多方设法求入农会,一心想把他们的名字写上那农会的册子才放心。湖南的富农和小地主开始观望,后来乞求加入农会的情形就是例证。而那些加入农会者自然也就具有某种相对的政治优越感。用毛泽东的话讲,几个月前还被人看不起的农会,现在却变成了顶荣耀的东西。对中共而言,对农民册封这种政治优越身份,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中共正是以最小的成本代价,急速而有效地将广大农民动员起来。这是1920年代农民运动有别于三四十年代农民运动的一大特点。三四十年代的农民运动,或以土地革命,或以减租减息为策略,以经济动员驱动政治动员。而1920年代的农民运动则基本上是一场政治运动,也可以说是一场只打土豪而不分田地的农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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